一、劳务派遣的发展
劳务派遣1920年起源于美国。1999年初,为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,北京市组织下岗职工通过劳务输出的方式实现再就业,开启了我国劳务派遣的先河。如今,全国公有制企业、事业、机关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约有3000万人。
二、劳务派遣的实质
劳务派遣是一种用人方式,可跨地区、跨行业进行。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《劳务派遣合同》,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签订《劳动合同》,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签订《劳务协议》,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,没有聘用合同关系。劳务派遣的形式有完全派遣、转移派遣、减员派遣、试用派遣、项目派遣、假日派遣、服务外包。
三、劳务派遣的对象
劳务派遣适用于各类用工单位,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股份制公司、金融企业、电信行业、教育行业、医药部门和较大型的外资及私营企业。
1.机关事业单位(包括学校、医院、银行等)编外人员;
2.企事业单位临时性、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,非核心的员工;
3.企事业单位因突发性工作量大增,临时需增加员工;
4.企事业单位因员工请假造成临时性岗位缺员;
5.季节性用工。
四、劳务派遣的优势
1.实行劳务派遣管理,改变用人单位在解聘人员、合理减员方面困难重重的状况,并实现人事管理便捷专业的目的。
2.降低企事业单位的用人风险,减少用人单位的人事(劳动)纠纷。
3.劳务派遣用工方式,可以提高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效率。
4.劳务派遣用工方式,减少企事业单位人事部事务性工作。
5.实行劳务派遣管理,降低管理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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